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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残联关于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残联关于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淄残工委〔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残工委、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我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国残联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二代残疾人证,2010年1月1日起,第一代残疾人证宣布作废。我市有28.1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2%。通过核发残疾人证,可以对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生存与发展状况、困难与需求等进行全面的统计了解,建立我市残疾人数据库,为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依据。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我市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残疾人为基数,2009年我市要集中为14.05万名以上残疾人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各区县办证率不得低于50%。核发残疾人证工作应分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市及各区县要召开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关事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残疾人充分认识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要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业务办理阶段。区县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作人员、残疾评定专家下到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申请人应持村居发放的有关材料及个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申请核发残疾人证,经区县残联组织的有关专家现场评定,初步确定残疾类别及残疾等级,填报有关材料。区县残联办证业务员、初审员审查后,组织照相,材料录入微机并报市残联复审。对于部分不便出门的残疾人,区县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家入户,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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