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八日


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和科学、合理、严谨、求实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战略,按照“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养护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从2009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乡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负责对乡(镇)、村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人民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