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国人部发【2007】109号下发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3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李世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李生甡 市人事局局长
赤建忠 市监察局局长
委 员:
何永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徐毅功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德恩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任建国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