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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附件2:
  各市(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
序号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万元)
1 西安500
2 铜川130
3 宝鸡550
4 咸阳650
5 渭南550
6 延安230
7 榆林450
8 汉中700
9 安康690
10 商洛500
11 杨凌50
 合计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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