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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09]1437号)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西北电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印发你们,请按照9月15 日赵正永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的陕西省节能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号)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与10月底前反馈我委环资处。

  附件:2009年全省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全省推动落实节能工作安排意见部门分工

工作安排条目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008年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问责制。组织开展国家千户在陕企业20户和全省200户重点用能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审核考核结果。对先进市(区)和企业进行表彰。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

发布2008年全省和各市区单位GDP能耗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电耗公告。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加大省财政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2009年实施100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形成1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抓好节能项目储备库、重点用能企业信息库、节能评估机构及节能专家资源库“三库”建设;抓紧在建节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400万只,加快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程”;抓好建筑节能工程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严控“两高”行业盲目扩展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

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大实施力度,2009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2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1万吨,焦化产能220万吨,年实现节能量172万吨标准煤。公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季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全面完成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企业进行改造和提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

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执行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

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

四、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抓好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工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抓紧风能、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西北电监局等

全面推广节油节电新技术;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甲醇汽油;所有火电厂燃煤锅炉启动点火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油;推进电石炉和铁合金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积极采用矿热炉低压补偿等新技术;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全省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照明将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加强公共机构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尽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时间,积极购买节能型办公设备。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电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狠抓国家千户企业陕西20户和陕西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完成10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选择100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执法监察。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2009年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2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70万平方米;组织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推进供热按照热量计量收费,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示范试点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造,强化二级维护制度,深入开展驾驶员节能竞赛;实施落后汽车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省交通厅、商务厅、财政厅

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省商务厅、工商管理局

推进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节约型机关考核制度。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抓好陕北、陕南循环经济重点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杨凌、榆林、汉中、商丹、韩城龙门等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活动,组建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研究院,促进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及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固体废物及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综合利用。做好第三批城市禁止实心粘土砖工作。支持西安、宝鸡等市废旧物质回收体系和专业化废旧物分拣中心的建设,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精神;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技术。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厅、工商管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快法规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尽快启动《节约能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立法的前期工作;加快制定《陕西省节能监察办法》;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出台《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尽快出台《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建立健全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八、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和节能监管

启动实施“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省、市节能行政管理、执法监察、统计计量、技术服务等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有效推进节能基础保障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厅等

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制订节能执法监察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选择100户重点用能单位,督促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一批浪费能源的典型,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锅炉、电炉等高耗能专用设备专项检查。

 

省质监局、统计局

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察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培训。

省总工会

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加快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九、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举办2009年陕西省节能降耗博览会,强化全民节能意识。积极组织职工和青年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节能降耗-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利用各种阵地和宣传手段宣传节能,引导职工自觉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开展节能降耗新社区活动,宣传日常节能知识、倡导居民自觉选用节能家电、节能灯、节能器具,在全省社区创建节能降耗型社区和家庭。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降耗。

省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等

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机关、企业、单位等节能降耗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综合协调,省环保厅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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