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条目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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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 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008年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问责制。组织开展国家千户在陕企业20户和全省200户重点用能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审核考核结果。对先进市(区)和企业进行表彰。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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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8年全省和各市区单位GDP能耗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电耗公告。
|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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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
|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加大省财政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2009年实施100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形成1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抓好节能项目储备库、重点用能企业信息库、节能评估机构及节能专家资源库“三库”建设;抓紧在建节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400万只,加快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程”;抓好建筑节能工程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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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控“两高”行业盲目扩展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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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大实施力度,2009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2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1万吨,焦化产能220万吨,年实现节能量172万吨标准煤。公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季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全面完成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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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企业进行改造和提升。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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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执行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
| 省发展改革委、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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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
| 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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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 抓好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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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工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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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风能、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西北电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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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节油节电新技术;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甲醇汽油;所有火电厂燃煤锅炉启动点火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油;推进电石炉和铁合金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积极采用矿热炉低压补偿等新技术;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全省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照明将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加强公共机构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尽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时间,积极购买节能型办公设备。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电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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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 狠抓国家千户企业陕西20户和陕西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完成10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选择100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执法监察。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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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2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70万平方米;组织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推进供热按照热量计量收费,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示范试点工作。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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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造,强化二级维护制度,深入开展驾驶员节能竞赛;实施落后汽车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省交通厅、商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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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 省商务厅、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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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节约型机关考核制度。
|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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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抓好陕北、陕南循环经济重点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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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杨凌、榆林、汉中、商丹、韩城龙门等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活动,组建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研究院,促进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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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及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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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固体废物及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综合利用。做好第三批城市禁止实心粘土砖工作。支持西安、宝鸡等市废旧物质回收体系和专业化废旧物分拣中心的建设,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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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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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精神;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技术。
|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厅、工商管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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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法规建设
| 根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尽快启动《节约能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立法的前期工作;加快制定《陕西省节能监察办法》;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出台《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尽快出台《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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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建立健全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 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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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和节能监管
| 启动实施“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省、市节能行政管理、执法监察、统计计量、技术服务等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有效推进节能基础保障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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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制订节能执法监察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选择100户重点用能单位,督促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一批浪费能源的典型,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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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锅炉、电炉等高耗能专用设备专项检查。
| 省质监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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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察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培训。
| 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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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加快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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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
|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举办2009年陕西省节能降耗博览会,强化全民节能意识。积极组织职工和青年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节能降耗-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利用各种阵地和宣传手段宣传节能,引导职工自觉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开展节能降耗新社区活动,宣传日常节能知识、倡导居民自觉选用节能家电、节能灯、节能器具,在全省社区创建节能降耗型社区和家庭。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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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降耗。
| 省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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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机关、企业、单位等节能降耗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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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综合协调,省环保厅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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