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农户自建和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生产者(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可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统计、粮食等相关厅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领导小组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牵头处室和单位。各市、县要相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机构。
(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负总责,省级重点是规划和统筹,市级重点是协调和指导,县级政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重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 、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