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技能培训方面的项目,以项目县为单位按类型分别编制分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新建后续产业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按规定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林业项目外)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提前做好编制分期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
(十)严格计划管理。国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各县(市、区)级规划以及上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提出年度建设任务指导意见,各市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组织各县(市、区)编报分期项目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分期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管理体制、群众积极性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省财政厅依照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要将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发挥效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后续产业以及技能培训等分类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执行。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小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队伍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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