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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划总投资202.4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1.15亿元(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5.1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6亿元),我省配套资金101.26亿元。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主要责任,把规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配套和工作经费,保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需要。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整合。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将省级在建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村能源、移民搬迁、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投资投劳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工程建设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七)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级筹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八)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一中心,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抓紧修改完善县(市、区)级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各类示范基地,要按照陕政发〔2009〕1号文件要求,围绕果业提质增效、百万亩设施蔬菜、畜牧倍增、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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