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规划期为2008-2015年,用8年时间,通过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新增基本口粮田269.23万亩,实现退耕农民基本口粮田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农村户用沼气达到退耕还林地区适宜建设退耕户的90%以上,适当建设节柴灶、太阳灶;妥善安置生态移民,移民9.5万人左右;后续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围绕农民增收“七大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培养新型农民,农民技能培训达到67.56万人次,20%退耕劳动力得到培训;退耕还林工程保持较高成活率,完成补植补造800万亩,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问题,统筹发展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等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规模,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三是远近结合,综合整治。从改善当前退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手,结合退耕还林地区长远规划,整合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项目安排要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意愿,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群众在规划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国家支持,自我发展。在充分利用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的同时,广泛动员退耕地区农民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增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六是科学管理,确保质量。规划实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建后管护)各个阶段,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良性运行。七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力度,共同搞好规划实施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