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类后续产业项目重点建设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试点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培植业原料林、森林绿色食品示范基地。2009年重点安排已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新项目。
农业类后续产业项目重点建设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示范基地。养殖项目申报条件为现存栏奶牛15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管理和投资补助标准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执行。特色种植业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政府主导、退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规模500亩以上,以简易棚栽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建设内容为主,与当地设施农业项目相结合,投资补助标准参照现行同类项目执行。
补植补造分市总任务要按附表数据严格控制。为了使年度任务更加科学实际,各地可结合各县苗木及劳动力供应情况、组织准备情况、工作实绩以及补植补造面积最新变化情况,在县(市)间适当调整。
农民技能培训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每市选择1-2个重点县先行试点。试点县的选择要结合后续产业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后续产业发展在哪里,农民培训就搞在哪里”的要求,2009年未实施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的县,暂不安排农民培训任务。
四、按照要求填报半年和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对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级上报,抄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省级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相关厅局分头负责,省发改委汇总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请各市在接通知后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级审查同意后,在11月25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抓紧编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于10月30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略)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略)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略)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