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意义,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责任、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积极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查和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与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项目整合,提高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平。要以县为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山头地块。重点工程要按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农村能源项目要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相衔接,大力发展太阳灶、节柴灶。项目建设参照现行农村户用沼气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实施方案由农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
生态移民要与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当地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项目建设管理参照现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管理方式和标准执行。要在生态移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迁入地的基本口粮田、通村道路、通讯供电线路、人畜饮水、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分步实施。
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各类示范基地。要结合规划内容,围绕陕政发〔2009〕1号文件,重点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县1-2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