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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投标总价的评审;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四)材料单价的评审;
  (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凡以上任一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第十八条 投标总价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报价评审组认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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