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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的通知

  (二)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产业竞争力。
  1. 推动自主创新。支持我市新材料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从事新材料中试等科技成果转化,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新材料标准制定。实施新材料科技专项,集中扶持一批在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等方面能取得突破的创新项目。
  2. 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高校、研究院和骨干企业的研发资源,搭建行业研发中心、专业检测机构、标准化信息系统等区域公共创新平台。
  3.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与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及跨国公司的交流及技术合作,跟踪其在研项目,吸引其来我市建立研发基地,并支持成果在本地转化。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聚集资源。围绕发展重点,通过兼并联合,整合新材料原料、市场、技术资源,构建产、学、研、用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完整产业链。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天威新能源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及核心材料生产、稀土积压物贮氢合金电极系列材料产业化一期年产3000吨等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加快中蓝晨光新材料基地、航天拓鑫玄武岩纤维产业化基地、超薄玻璃生产线等项目建设;促进1000吨聚苯硫醚纤维等项目尽快开工。
  (五)瞄准产业龙头企业招大引强。针对我市新材料产业缺失环节、薄弱环节以及新材料下游应用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拥有关键技术、产品、市场的企业。特别要加快引进聚酯(PBT、PTT)、高纤复材制品、电子级硅、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企业。
  (六)扶持培育应用市场。制定鼓励新材料应用的相关扶持政策,明确技术标准和扶优目录。政府建设工程要优先选用新材料,引导新材料产业应用市场发展,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中下游市场。
  六、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1. 对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和关键零部件技改项目,在现有流动资金、技改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可适当提高贴息比例、延长贴息年限。
  2.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对成功融资和再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3.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材料企业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比现有政策更高的补贴支持。
  4. 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区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对我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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