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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说明】1、此表用于填写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意见,每件规范性文件一表,可附页。
2、清理意见包括:保留、修改、废止。
3、请将每件规范性文件文本复印件附后。
表2:拟保留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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