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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决定与公布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将审查意见及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建议或意见,杜绝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或相互冲突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互相配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清理工作开展缓慢的部门进行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此方案,部署和开展本级政府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备案。

  附件:
  表1: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制 定 机 关 
公 布 日 期 
清 理 意 见 
理     由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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