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5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我省时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与国家主管部门搞好对口衔接,充分挖掘政策潜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推动我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2009年8月28日
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省发改委)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副总理及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9个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会议。栗战书省长和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发言。会议重点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认为,5年多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是及时、正确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工作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