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部署,北京银行授权首信公司协调设备供应商具体落实自助终端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设置地所属单位与设备供应商协商确认固定方式(加配重或加膨胀螺栓固定)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第六条 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首信公司、设备供应商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自助终端设备验收报告单》(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设置地所属单位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自助终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自助终端设备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一、市人力社保局为自助终端设备的最终产权单位,负责审批自助终端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首信公司负责自助终端所需的网络接入、软件开发和运维工作,根据北京银行的授权组织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自助终端设置地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财产安全、使用安全及操作指导工作负责。
第八条 设置地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电脑操作熟练;
二、应为设置地所属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设置地所属单位对外营业时间一致。
第九条 设置地所属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要求进行场地准备工作,配合首信公司完成网络设备的安装和网络接入工作,协助首信公司和设备供应商对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二、定时开关设备,完成一般性维护工作(换打印纸、清洁机身等),出现异常及时报修;
三、指导持卡人进行正确的操作和使用,保证设备不受人为破坏,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设备倾倒伤人。
第十条 首信公司社保卡服务管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自助终端所需网络设备的安装和网络接入工作的组织;
二、自助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的组织,后台系统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