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 1个月)
各区、县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社会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区、县人民政府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的单位实施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区、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区、县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区、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各级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领导组组织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