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单位检查的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完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检查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3、室内外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6、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7、消防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消防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及管理情况。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是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在排查摸底中发现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都由政府挂牌督办;是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点单位都列入了“三停”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三停”和正常生产经营两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对消防安全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的“一岗双责”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事故责任约谈、联合执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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