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来信来访处理;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九)人事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省外国专家局(正处级)
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项目;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编制12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6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