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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浙工作、创业、为浙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浙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省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省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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