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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厅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厅内重要政务、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厅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厅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厅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综合管理厅宣传工作,承担厅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挂综合计划处牌子)。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监督检查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省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综合管理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和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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