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制定政府表彰奖励规定,审核上报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项目,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组织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承担公务员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贯彻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组织省本级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公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工作。
(二)考试录用处。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级录用公务员面试和审批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批、任职定级、交流与回避、日常登记工作;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考核与奖励处。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省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辞退(辞职)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人选;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和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市、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省级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
(四)培训与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公务员对口培训和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县(市、区)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除政府表彰奖励外,其他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级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