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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主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政府表彰奖励等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录用考试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组织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规定,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访接待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具体承办省行政学院管理有关工作和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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