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九)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三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处。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提高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审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承担省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中小企业协作交流处。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三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182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8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