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军民结合推进处。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承担核能利用、卫星资源利用等军民结合产业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民口配套和协调整机科研工作;做好民用航空、航天、核工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指导全省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推进集成电路卡产业发展;承担“省金卡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
(二十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二十七)无线电管理局。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承担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频率规划、分配与指配;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电台执照;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监管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中小企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综合性事务管理;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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