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六)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挂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石化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行业管理,承担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全省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十八)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轻纺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的安全技术鉴定和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军工管理处。研究起草我省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军品市场,承担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保密资格审核、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品科研生产计划、质量、计量、统计、合同确认等工作,做好军工投资项目和军品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军品科研生产各项优惠政策;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二十)民爆器材监管处。组织拟订并实施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民爆器材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销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投资项目、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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