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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省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34个职能处室。其中,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军工管理处和民爆器材监管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委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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