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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组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三)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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