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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的通知

  5、同煤集团、国投塔山煤矿、吴官屯煤业及各产煤县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合理定价(按成本价供给,原则上不超300元/吨),让利于民,确保农民烧得起煤、用得起煤,并要保证煤质,发热量不低于4500大卡。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增加产量,确保原煤总量供给。
  6、要对全市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煤炭运销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对过往运煤车辆要快检、快验、快放,免除对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取暖用煤涉及到的管理费、准销票等收费项目,畅通公路运输通道。
  7、要组织好煤炭企业的安全正常生产。一方面要加快煤矿的复工复产进度,主体企业进驻接管后,要按照程序尽快抓紧施工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力度,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全市煤炭正常生产,确保全市冬季取暖用煤的供应。
  8、各县区及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确保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从10月25日开始,组织第一批运煤,三个月时间内均衡供给结束。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任务顺利完成
  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企业支持”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牵头总抓。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保障机构,制定保障办法,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和职能,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农村、农户、学校,现场解决冬季取暖用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居民和乡村学校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价格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搭车涨价,严禁乱收费,特别要防止在以优惠价格供应燃煤的过程中,发生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虚报倒卖供应指标、扰乱煤炭市场秩序的问题,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跟踪监察力度,对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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