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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产业转移各项制度保障

  (一)完善政策措施保障。

  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转移相关政策措施体系。我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制定我市产业转移年度目标、产业转移实施方案以及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的产业转移任务分解,并根据省每年对“双转移”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及实施我市产业转移规划,加快推行我市产业结构及布局优化政策,确保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分工明确、人员到位、措施实在、执行有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

  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我市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采取以争取省财政资金扶持、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适度加大对共建转移园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乘数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及完善;积极探索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对本市转移到对口转移园或者在对口转移园投资扩产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具体资金使用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跟进。

  (三)建立监督机制保障。

  一是强化考核机制。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据《珠海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珠双转移办[2009]1号)以及本意见,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相关部门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行考核。

  二是推行奖惩问责机制。产业转移工作考核结果公开,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备案,作为考评各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等级的,不能评优、评先、兑现奖励。

  三是强化市区两级信息报送机制。第一,切实做好年度工作信息报送。各区(经济功能区)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本区产业转移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材料书面报送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1月)将上一年度我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我市产业转移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资金预算、工作措施等,上报市委市政府。第二,要抓好季度定期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后15日前报送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督办、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第三,要抓好日常信息的报送。及时上报产业转移相关情况,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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