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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市、区联动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组织领导及政策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行政一把手为推进产业转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本区推进产业转移组织领导架构,明确产业转移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及负责人,每年制定与落实本区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联合招商计划、地方财政预算以及具体产业转移实施计划,确保本区产业转移工作责任到位、实施步骤明确、共建成效明显。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资金投入任务。我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按照市、区3:1比例投入,即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每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产业转移扶持资金7500万元,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各安排670万元,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三个经济功能区各安排170万元,各区(经济功能区)每年共安排2520万元,于每年5月、9月分两批上解市财政国库作为我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转移联合招商任务。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每年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加对口转移园的联合招商、实地考察活动,并取得成效,每年至少为转移园引进3个项目。其中,金湾区每年向珠海(揭阳)转移园,高栏港区每年向珠海(茂名)转移园联合招商引入至少5个项目。

  四是进一步推进各区(经济功能区)产业结构升级及布局优化。由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建立本区产业转移项目库,加快推进本区落后产能淘汰及园区整合工作,提高本区产业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本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每年本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下降2%以上。

  四、加快推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统计局配合,贯彻“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环港澳地区与港澳城市功能相衔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战略性转变;西部地区要把高栏港经济区与富山工业园、航空产业园和平沙游艇与休闲旅游区作为临港工业区一体规划,把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珠海第一产业,为全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切实推进园区整合政策,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和发展用工少、用地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的企业,积极引导原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实现就地转型升级,力争我市达到人均GDP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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