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适当增加投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引导企业落户对口转移园。
三、加快推进对口产业转移园区发展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市与揭阳市、茂名市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分别与揭阳市、茂名市召开两次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听取产业转移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加强与揭阳、茂名日常联系沟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于2009年11月前派出由副秘书长带队的三人工作组(从市直机关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选派1名干部)到我市对口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任职或挂职,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
(二)主动协助参与联合规划。
积极参与产业转移园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负责,与揭阳、茂名市政府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突出主导产业。由市规划局负责,主动参与产业转移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环保规划及各项规划环评。由市财政局负责,在产业转移扶持资金中安排好我市协助对口转移园做好各项规划的经费。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园区有序开发,实现园区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以上各项工作要于2010年5月前完成。
(三)大力开展联合招商。
由对内对外招商部门负责,各区(经济功能区)配合,开展好产业转移联合招商。一是要组织好联合招商会及转移园区考察活动。每年上半年精心筹办好与揭阳、茂名共同举办的联合招商推介会,组织好对口转移园实地考察洽谈。面向珠三角、港澳台以及国内外的优秀企业开展招商,着力协助中央大企业、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落户转移园,逐步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加强日常招商。每年年初将联合招商纳入我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规划。创新联合招商模式,在我市日常招商活动中,结合双方已有企业和招商资源,把产业转移园作为珠海项目推介,提高招商的效果。三是做好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对转移园区引进的重点项目以及我市对口转出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协助园区做好项目引进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争取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50%以上的项目由我市引进或与当地联合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