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46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市在2007年以前组织实施了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了当年在册的中小学危房;2008年,开展了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全市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校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但仍有一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为进一步搞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