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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相关事故救援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以及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装备和运输工具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运用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保险机制。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兄弟市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区域协作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将安全生产应急普法列入普法计划,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标准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普法、执法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及分布状况,规划在高栏港经济区,依托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整合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资源,争取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持,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规划和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救援基地建设上给予支持。

  加强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部门要立足保障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由政府出资或依托相关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专业门类较齐全、救援能力涵盖消防、矿山、危化品、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交通、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和供水、供气等领域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对于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和实施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在资金和装备上给予一定支持。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可与企业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收取救援服务费。对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社会救援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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