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紧急通知
(陕教资[2009]13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帮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09]0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范围为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根据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省级对资助资金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资助对象
在我省各地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可优先资助以下几种类别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四、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普通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
(二)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见附件3),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有关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件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