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农机推广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突破。到目前,已推广微耕机4万多台、插秧机2500多台、联合收割机1100多台、拖拉机5200多台。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农机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狠抓农机推广
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的宏观形势和农民高涨的购机热情,充分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有效形式,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宣传、展示和推广。特别是当前正值机收季节,各地原则上都要召开机收现场会,农机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主动配合,同时要做好机具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主体对机具的需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今年全市农机推广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购置补贴实施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体较好,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不按规定审批、申报慢等问题。农机购置补贴政府关注、农民关注、社会关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实施。一是严格按照渝财农﹝2009﹞3号文件规定程序,做好补贴机具的购置审批。特别是当前正值机收季节,各地要及时办理农民购买收割机的申请。二是严格审批纪律,严禁违规收取费用或截留补贴资金。三是加强购机真实性的核查。各地要按照渝农发﹝2009﹞98号文件要求,做好购机公示、补贴资料审核和购机真实性的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违规操作的区县将严肃查处和通报。四是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申报补贴,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总经销商要督促二级经销商加快补贴资料的申报,不得延误。五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渝农机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工作。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总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由市农机推广站组织抽查,二级经销商和乡镇代销点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总经销商进行检查。
三、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
一是农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确保为农民提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产品。对今年农机产品质量分析会上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相关企业务必认真落实,未按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暂停补贴申报;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补贴资格。二是市农机鉴定站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并重点开展好富牌、双恩小型收割机的质量跟踪调查和久保田两行联合收割机的适应性试验。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做好农机操作者的培训,确保机手熟练操作,发挥机具效益。市农机干校要做好重点推广机具培训教材的编写,并会同有关企业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四是做好售后服务。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履行承诺,认真做好零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不误农时。对有质量和适应性问题的农机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无条件退(换)货。对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将取消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