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的通知
(长房信[2009]0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97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具体要求,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遵照执行。
一、 新申请入网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或二手房网上签约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必须按照入网须知要求提交相关公司和项目资料,并严格按照网上签约系统中公司信息和项目表的所有栏目,完整、准确地录入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商品房项目信息,企业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录入的信息内容,确保准确无误、没有缺漏项,对企业概况、经营范围、项目简介等栏目的信息应尽可能详细。
二、 对已经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或二手房网上签约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应安排专人在十月一日前在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中的数据修改及补录界面,对原来已经录入发布的企业相关信息和商品房项目信息进行查错补漏工作,以完善相关信息公示的内容。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要求的,信息中心将限制其已批预售许可证楼栋的上网签约业务。
三、 各开发企业在完善以上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的同时,还要重点对照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目前已批准在售的商品房做好交易价格公示工作,拟售价格有调整的,要及时进行网上公示价格的调整。
四、 自十月一日起,信息中心将组织专人开展对本通知规定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两个文件的专项督查工作。如发现不按规定要求履行企业相关信息发布义务的,将限制其网上签约及申办业务的权限,由此所带来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