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商局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重点市场进行调研、考核,了解市场改造、发展和管理等方面情况。要对县级局上报的保留、调整、取消及新申报的市场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市政府签署意见。各市工商局于10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工商局,书面材料、表格及电子稿同时上报。市属市场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工商局。省属市场,由省工商局直属分局提出意见后,报省工商局。
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和省工商局将于第四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省工商局市场处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0571-88383388-9063。
附件:1.重点市场的基本条件
2.重点市场申报表(略)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重点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省重点市场
1、专业特色鲜明,成交额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发展后劲足,商品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及部分国家;
2、产业依托强,带动当地产业作用明显,形成与产业互动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力、拉动力大;
3、市场硬件整体改造提升,设施现代化,功能完善。除网上市场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其他市场是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
4、市场流通业态现代化程度高,创新运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拍卖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市场建有独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交易;
5、市场举办者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并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管,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秩序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二、区域性重点市场
1、有专业特色,在国内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年成交额保持稳定增长,商品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2、有产业依托,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市场硬件设施与当地城市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是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
4、市场流通业态有所提升,积极推进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和市场功能的拓展,积极与各种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