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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等院校“十二五”基本建设专项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上海高等院校“十二五”基本建设专项规划调研将是本市确定高校“十二五”各项重点工程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落实专门人员,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调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09年12月10日前

  2.报送地点: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地址:瞿溪路350号15楼1528室邮编:200011

  3.报送材料:

  “十二五”基本建设专项报告。

  “十二五”基本建设调查表。

  学校校区现状总平面图或规划总平面图。

  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若事业规划尚未定稿,待定稿后另行上报)。

  请各高校上报书面材料2份、电子版1份,书面材料中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填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方式:

  在填写调研资料的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下列单位人员。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联系人:吴巧芳电话:33183496-207

  附件:上海高等院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调研提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高等院校“十二五”基本建设专项规划研提纲

  一、“十二五”基本建设专项规划报告

  专项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学校事业发展现状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概要。

  2.“十一五”期间学校基本建设总体情况。包括已建校舍的使用状况,校舍配置、建设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十二五”期间满足学校基本功能需要的土地、校舍、设备等方面增量需求。

  4.接轨国家战略、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各类研发基地(或平台)的建设需求。

  5.按照学校发展定位,根据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调整,满足各类人才培养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及实训中心的建设需求。

  6.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未满足七度抗震烈度设防校舍的总量、种类及校内历史保护建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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