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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及缴费的人数,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新农保参保覆盖率。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缴费人数占当地农村务农劳动力人数的百分比,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9)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按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徐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号文件的规定考核,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10)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水平。按市交通局徐交计[2009]14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以市交通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的满意度采用CATI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民意调查,以市统计局提供的调查结果为考核依据。对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民负担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分别以市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委农工办、市环保局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三)计分办法。原则上按徐委办〔2003〕37号、〔2005〕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对部分计算办法进行调整。

  1.目标考核总得分计分。目标考核总得分一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2.单项定量指标计分。单项定量指标得分一基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1)基本完成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单项目标基本完成分一目标基本分X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完成程度一(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X100%

  (2)增长完成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各占50%。各单项指标分别以增量、增幅最高值为满分,其他得分按其完成量与最高值的占比确定。增长完成分最高为设定的增长分、最低为零分。计算公式: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5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其中,3000万元一亿元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竣工项目投资额、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等指标,按当年实绩与当年目标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地方一般预算收人按税收收人计算增长完成分;人均GDP增长,以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城乡绿化覆盖率等相对指标,按增量值计算增长完成分,即增长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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