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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
抵(质)押贷款支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

  为加大对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以林权抵(质)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促进金融、林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浙江省林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浙林计〔2007〕103号)等,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支持我市林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林业作为我市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承包制以来又一次重要变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既是加快林业发展、盘活林业资源的一大举措,也为扩大农村信贷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对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的深远意义,金融部门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三农”贷款、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增加林业信贷有效投入。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推进森林资源流转、评估、担保、保险等市场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促进金融、林业的协调发展。
  二、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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