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在2009年12月底之前牵头汇总并准确全面地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属地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名单和职工人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等各类困难企业和人员政策覆盖条件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汇总和参保登记、就医报销及基金管理工作。
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等各类困难企业和人员情况,认真核定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4、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制度要求,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三)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和监察四部门要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工作调度、通报、督查制度,定期对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通报,对各县(市、区)实施《目标协议书》中确定的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认真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等各类困难企业和人员参保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时间进度要求
(一)2009年11月15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监察局四部门联合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协议书》。
(二)2009年12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将所有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按宜府办发〔2009〕86号文件要求,中小校学校在校学生(城镇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2010年12月底前,参照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将所有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
(四)到2011年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