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2011年底,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
二、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按时完成本地区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目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负责筹集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之外,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及城镇困难大集体职工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资金,并确保按时到位。保证不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人群医疗保障问题引发大规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市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
1、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督查评估。
2、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中央、省两级补助资金的按时下拨。
3、市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述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工作。
4、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
5、市农林水主管部门、市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共同做好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职工调查统计和财政补助基金监管工作。
6、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考评。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监察局四部门联合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以下简称《目标协议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四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协议书》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