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1 | 贷款总量(15分) | 贷款余额 | 8 | 根据各行贷款余额进行排位,第1名得8分,每退后1名减0.5分 |
贷款余额同比增幅 | 7 | 根据各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进行排位,第1名得7分,每退后1名减0.5分 |
2 | 新增(15分) | 新增贷款 | 8 | 当年新增贷款达到前三年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超、减5000万元,分别±0.5分 |
新增存贷比 | 7 | 新增存贷比达到70%的得基本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3 | 中间业务 | 5 | 年末各行中间业务余额增幅列市区前2位的得5分, 3-5位的,得3分; 6-9位的,得2分;列10位及以后的,得1分;中间业务余额为零的,不得分 |
4 | 五大产业及高新产业信贷支持 | 20 | 根据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及高新产业各行考核排名,第1名得15分,每退后1名减1分;积极开展“三送”活动的,得3分,被评为活动先进单位的,加2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 |
5 | 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10分) | 贷款增幅 | 5 | 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贷款增量 | 5 | 当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列市区前2位的,得5分,3-5位的,得4分,6-9位的,得3分,10位及以后的,得2分 |
6 | 三农信贷支持 (10分) | 涉农贷款增幅 | 5 | 当年涉农贷款增幅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涉农贷款占比 | 5 | 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列各行前2位的,得5分,3-5位的,得4分,6-9位的,得3分,10位及以后的,得2分 |
7 | 重点项目贷款 | 7 | 对市区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贷款,当年贷款新增额列市区第一名的,得7分,每退后1名减0.5分;无余额的,不得分 |
8 | 利率水平 | 5 | 根据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水平情况综合评分,上浮幅度较上年下降或上浮控制在5%以内的,得5分,与上年持平或上升不超过0.5%的,得4分,上升超过0.5%但低于2%(含)的,得3分,超过2%的,得1分 |
9 | 省内名次 | 3 | 各项贷款余额增幅在全省系统内位列前2名的得3分,列3-5位的得2分,列6-9位的得1分,列10位及以后的不得分 |
10 | 社会责任及解决资金链问题 | 10 | 根据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和解决企业资金链问题情况综合评分 |
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