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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项  目基本分评分标准
1贷款总量(15分)  贷款余额8  根据各行贷款余额进行排位,第1名得8分,每退后1名减0.5分
贷款余额同比增幅7  根据各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进行排位,第1名得7分,每退后1名减0.5分
2新增(15分)  新增贷款8  当年新增贷款达到前三年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超、减5000万元,分别±0.5分
  新增存贷比7  新增存贷比达到70%的得基本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3  中间业务5  年末各行中间业务余额增幅列市区前2位的得5分, 3-5位的,得3分; 6-9位的,得2分;列10位及以后的,得1分;中间业务余额为零的,不得分
4  五大产业及高新产业信贷支持20  根据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及高新产业各行考核排名,第1名得15分,每退后1名减1分;积极开展“三送”活动的,得3分,被评为活动先进单位的,加2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
5  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10分)  贷款增幅5  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贷款增量5  当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列市区前2位的,得5分,3-5位的,得4分,6-9位的,得3分,10位及以后的,得2分
6  三农信贷支持  (10分)  涉农贷款增幅5  当年涉农贷款增幅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涉农贷款占比5  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列各行前2位的,得5分,3-5位的,得4分,6-9位的,得3分,10位及以后的,得2分
7  重点项目贷款7  对市区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贷款,当年贷款新增额列市区第一名的,得7分,每退后1名减0.5分;无余额的,不得分
8  利率水平5  根据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水平情况综合评分,上浮幅度较上年下降或上浮控制在5%以内的,得5分,与上年持平或上升不超过0.5%的,得4分,上升超过0.5%但低于2%(含)的,得3分,超过2%的,得1分
9  省内名次3  各项贷款余额增幅在全省系统内位列前2名的得3分,列3-5位的得2分,列6-9位的得1分,列10位及以后的不得分
10  社会责任及解决资金链问题10  根据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和解决企业资金链问题情况综合评分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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