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项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考核中“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项目得分高低评出先进集体3名。
(2)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考核中“三农信贷支持”项目得分高低评出先进集体3名。
(3)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
根据商业银行考核中“社会责任及解决资金链问题”项目得分高低评出先进集体3名。
商业银行评比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一是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主要领导人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二是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
三是在“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中得分列末3位的;
四是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比例低于全省系统平均水平,存贷比在全省系统内排位比上年后退的。
(二)证券、期货公司
评选“绍兴市最佳证券(期货)机构”,具体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制订。
四、考核评比的实施
(一)年终市级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按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会同绍兴银监分局审核、计算各银行机构的考核奖金,并评出各类先进奖项。凡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银、铜奖”的银行,总得分分别另加7分、5分、3分;被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集体奖、服务三农发展先进集体奖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先进集体奖”的银行,总得分另加2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
(二)市保险协会负责对各保险公司数据汇总、奖金审核工作。
(三)市金融办负责对各证券、期货公司数据汇总、奖金审核和评选的组织活动。
(四)商业银行行长奖金原则上不少于该行奖金总额的20%,其余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分配。
(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工作经费补助按商业银行考核所得奖励和政策性银行考核所得经费补助总额的10%计,市保险协会工作经费补助按保险公司考核所得奖励总额的10%计。上述经费补助按各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进行分配。
(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期货公司奖金的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及政策性银行的经费补助,由市政府全额拨付。
(七)考核奖金和经费补助经市财政审核后,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