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立财务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
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要加强对企业会计等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审计部门要积极推进审计“进民企”工作,指导企业成立内审机构,加强企业内控工作,规避财务风险;对政府性资金注资参股、参与重组的企业,开展年度审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报表的管理,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力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别牵头)
7.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严重抽逃注册资本金、非法集资、涉赌涉骗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对造成企业重大风险甚至破产,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金融稳定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中介组织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落实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县(市、区)及市直开发区(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专门力量,突出阶段重点,有序推进工作。市政府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定期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 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助制度,规范操作办法。各县(市、区)和袍江新区要积极扶持成立各类担保公司和应急互助基金,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负责实施)
3. 明确考核导向。调整完善企业考核指标,增加资源占用、资产贡献、社会责任等指标,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完善健全,促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理念。(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
4. 发挥协会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绍政办发〔2009〕140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2009年纺织、机电、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都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5. 规范中介组织。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加强培训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对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