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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1.4.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统一指挥:市水上应急搜救领导组对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的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草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理高专业技能,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降低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能及时采取措施,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大同市水上应急搜救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领导指挥机构组成:
  2.1 市水上应急搜救领导组
  组 长:郝月生 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殷智才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张明生 市交通局长
  2.2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驻同部队(含武警支队):应县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调派所属舰船、航空器和人员参与搜寻救助行动。专业救助单位: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服从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专业的水上搜救。
  市公安局: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水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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