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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制定年度环境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保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继续深化“环保课进党校”工作,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常态化。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覆盖全民的环境教育培训。
  (十一)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载体建设。环保、宣传、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动环保宣传品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有影响的环保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环保网站、环保刊物以及环保信息屏、显示屏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推进公众参与和工作交流。
  四、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工作
  (十二)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创新奖惩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理顺机制体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境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各级环境宣传教育部门拥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教育培训电子化和宣教手段多样化。
  (十五)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探讨环境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践。
  (十六)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大宣教”格局。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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