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确定整合提升单位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整体发展水平、审核批准面积、已经建成面积、正在开发面积、实际可用面积、授权托管面积、领导管理体制、相关规划情况、产业发展定位、资本运作能力、促进政策措施等,填写《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整合提升区域范围平面示意图。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整合提升单位和工作方案(一式20份)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
九、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不仅是解决当前我市开发区发展空间不足、体制优势弱化、产业层次偏低的当务之急,也是关系到绍兴未来工业发展空间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长远之策。各县(市、区)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整合提升单位的筛选申报、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整合提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整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
(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制定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要兼顾整合与提升两个方面。整合要素资源,应包括整合土地资源、行政资源、政策资源、招商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管理资源等各方面资源;提升发展水平,应包括提升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集约用地、生态环境、办事服务等各方面水平。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要充分体现以整合拓空间、聚要素,以提升促创新、促发展。
(三)创新领导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有利于开发区最大限度发挥整合提升效益的领导管理体制,赋予开发区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以行使开发区统筹发展的职能。开发区要继续保持“精干、高效、务实”的管委会体制,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决策机制、灵活便捷的运行机制和高效务实的服务机制。
(四)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开发区整合提升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是确保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要把政府积极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主体或经济组织达成合作共识和契约;按照“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特别关注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整合单位员工的利益,共同构筑和谐开发区。